起重安裝工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 (二)
12、起吊對象,應合理設置溜繩。
起重桅桿:
13、組裝桅桿運用芒刺對孔。高空擰緊和拆開螺絲運用固定扳手,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。
14、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,捆繞數(shù)不宜多,并須排列整齊、受力均勻。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辦法,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運用吊環(huán)。
15、纜風應合理布置,松緊均勻。纜風與桅桿頂運用卡環(huán)銜接;纜風與地錨銜接后,運用繩卡軋死。
16、纜見跨過馬路時,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。
17、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牢靠的安全間隔。如需跨過高壓線,應采納停電、接地、搭設防護架等安全辦法。
18、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,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,制止設多層纜風。
19、桅桿移動的傾斜起伏,當選用間歇法移動時,不宜超越桅桿高度的1/5;當選用接連法移動時,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/20-1/15。相鄰纜風要交織移位。
結構吊裝:
20、裝運易倒構件運用專用架子,卸車后應放穩(wěn)擱實,支撐結實。
21、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,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;由外向里起板時,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。
22、就位的屋架應放置在道木或方木上,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。制止斜靠在柱子上。
23、運用抽銷卡環(huán)吊鉤件時,卡環(huán)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,并應將繩扣收緊,嚴禁在卡環(huán)下方拉銷子。
24、引柱子進杯口,撬棍應反撬。暫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,松鉤前應敲緊。
25、無纜風絞正柱子應隨吊隨校。但偏疼較大、細長、杯口深度缺乏柱子長度的1/20或缺乏60厘米時,制止無纜風校正。
26、制止將物體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。
27、吊裝不易放穩(wěn)的構件,運用卡環(huán),不得用吊鉤。
設備吊裝:
28、三角架(三木塔)下腳應相對固定,倒鏈應掛在正中,移動時應避免傾倒。
29、裝運重心高、偏疼大或易翻滾的設備等,應合理放置,并采納穩(wěn)固辦法。
30、用頂升法裝車,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。頂升速度應共同,前后應交織進行,高差不宜過大。
31、用翻滾法裝卸車時,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,滾道的搭設應平整、堅實、接頭錯開。翻滾的速度不宜太快。必要時應設溜繩。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運用枕木墊實。
32、運用管子(滾杠)拖動設備,管子的粗細應共同,其長度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。填管子,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外表,其它四指伸入管內,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。
33、旋轉法起吊時,設備的中心線、桅桿和根底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。選用多根主纜風時,應有調理受力的設備。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辦法。
34、選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,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,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。桅桿的高度,應為設備和長度的1/2.5-1/2。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。
35、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:
(1)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,桅桿的前傾和后仰應共同,并選用同種類型同速卷揚機。
(2)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,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理,使滑車受力共同;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,可設一套溜繩,但設備中心線、溜繩與根底中心應有同一直線上。
(3)溜繩的滑車組,應有避免改變的辦法。
(4)負載的獨腳桅桿傾倒時,運用卷揚機松纜風,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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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起吊對象,應合理設置溜繩。
起重桅桿:
13、組裝桅桿運用芒刺對孔。高空擰緊和拆開螺絲運用固定扳手,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。
14、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,捆繞數(shù)不宜多,并須排列整齊、受力均勻。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辦法,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運用吊環(huán)。
15、纜風應合理布置,松緊均勻。纜風與桅桿頂運用卡環(huán)銜接;纜風與地錨銜接后,運用繩卡軋死。
16、纜見跨過馬路時,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。
17、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牢靠的安全間隔。如需跨過高壓線,應采納停電、接地、搭設防護架等安全辦法。
18、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,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,制止設多層纜風。
19、桅桿移動的傾斜起伏,當選用間歇法移動時,不宜超越桅桿高度的1/5;當選用接連法移動時,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/20-1/15。相鄰纜風要交織移位。
結構吊裝:
20、裝運易倒構件運用專用架子,卸車后應放穩(wěn)擱實,支撐結實。
21、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,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;由外向里起板時,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。
22、就位的屋架應放置在道木或方木上,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。制止斜靠在柱子上。
23、運用抽銷卡環(huán)吊鉤件時,卡環(huán)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,并應將繩扣收緊,嚴禁在卡環(huán)下方拉銷子。
24、引柱子進杯口,撬棍應反撬。暫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,松鉤前應敲緊。
25、無纜風絞正柱子應隨吊隨校。但偏疼較大、細長、杯口深度缺乏柱子長度的1/20或缺乏60厘米時,制止無纜風校正。
26、制止將物體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。
27、吊裝不易放穩(wěn)的構件,運用卡環(huán),不得用吊鉤。
設備吊裝:
28、三角架(三木塔)下腳應相對固定,倒鏈應掛在正中,移動時應避免傾倒。
29、裝運重心高、偏疼大或易翻滾的設備等,應合理放置,并采納穩(wěn)固辦法。
30、用頂升法裝車,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。頂升速度應共同,前后應交織進行,高差不宜過大。
31、用翻滾法裝卸車時,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,滾道的搭設應平整、堅實、接頭錯開。翻滾的速度不宜太快。必要時應設溜繩。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運用枕木墊實。
32、運用管子(滾杠)拖動設備,管子的粗細應共同,其長度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。填管子,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外表,其它四指伸入管內,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。
33、旋轉法起吊時,設備的中心線、桅桿和根底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。選用多根主纜風時,應有調理受力的設備。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辦法。
34、選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,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,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。桅桿的高度,應為設備和長度的1/2.5-1/2。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。
35、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:
(1)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,桅桿的前傾和后仰應共同,并選用同種類型同速卷揚機。
(2)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,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理,使滑車受力共同;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,可設一套溜繩,但設備中心線、溜繩與根底中心應有同一直線上。
(3)溜繩的滑車組,應有避免改變的辦法。
(4)負載的獨腳桅桿傾倒時,運用卷揚機松纜風,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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