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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及其安全注意事項
發(fā)布時間:2011-12-24        瀏覽次數(shù):204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使用維護
1. 新安裝或經(jīng)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(shù)次。但在未安裝完畢前,切忌通電試轉。
2.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%,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,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并檢查是否正常。
3. 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,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,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,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  是否正??煽?。
4. 在使用中,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(huán)境下,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(shù)(120次)的情況下使用。
5. 安裝調試和維護時,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,當?shù)蹉^升至上極限位置時,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(10t,16t,20t必須大于120mm)。當?shù)蹉^降至下極限位置時,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,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。
6.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。
7.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,切斷電源。
8. 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,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嚴禁歪拉斜吊。
9. 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故障及時采取措施,并仔細加以記錄。
10. 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,應保證額定載荷下,制動下滑量S≤V/100(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(wěn)定起升的距離)。
11. 鋼絲繩的報廢標準
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/T5972-1986《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(guī)范》執(zhí)行。
12. 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,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,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。
13.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,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。
14.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,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,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。
15. 在使用過程中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故障,應立即切斷主電源。
16. 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。
17. 10~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(xù)運轉后,可能出現(xiàn)自動斷電現(xiàn)象,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,此時可以下降,過一段時間,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(xù)工作。
18. 使用與管理按JB9009-1999《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(guī)程》中第4條執(zhí)行。
19. 檢查與維修按JB9009-1999《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(guī)程》中第5條執(zhí)行。
安全注意事項
在了解操作說明的基礎上,還請注意下列事項:
1. 請對使用說明書和銘牌上內容熟記后再操作。
2. 請將上、下限位的停止塊調整后再起吊物體。
3. 在使用之前請確認制動器狀況是否可靠。
4. 使用前若發(fā)現(xiàn)鋼絲繩出現(xiàn)下列異常情況時,絕對不要操作。
(1) 彎曲、變形、腐蝕等。
(2) 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(guī)定要求,磨損量大。
5. 安裝使用前請用500V兆歐表檢查電機和控制箱的絕緣電阻,在常溫下冷態(tài)電阻應大于5MΩ,方可使用。
6. 請絕對不要起吊超過額定負載量的物件,額定負載量在起吊鉤銘牌上已標明。
7.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,另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。
8.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。
9. 起吊物體、吊鉤在搖擺狀態(tài)下不能起吊。
10. 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,不得斜吊。
11. 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。
12. 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。
13. 請不要過度點動操作。
14. 不要用手電門線前拉其它物體。
15. 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。
16. 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(tài)下進行。
17.使用前請確認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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