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工作前
a.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異常情況,應予以排除。
b.松開夾軌器。
工作中
a.每班**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**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以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(yè)。
b.操作者在作業(yè)中,應按規(guī)定對下列各項作業(yè)鳴鈴報警。
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。
②視線不清楚時,起重機行使、通過,要連續(xù)鳴鈴報警;
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;
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。
c.操作運行中應按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d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
e.起重機龍門架、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f.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(yè),以免兩鉤相撞。
g.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,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。
h.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i.嚴格執(zhí)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
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;
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
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;
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
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
⑥歪拉斜掛不吊;
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 ⑨ 帶棱角塊口物件、未墊好不吊;
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;
j.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。
k.露天作業(yè)的龍門式起重機,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。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。
3工作后
a.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,切斷電源,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。
b.進行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。
c. 做好交**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