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成
動臂的結構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縮臂兩種。前者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,臂長可折疊或接長,其長度較大;后者為多節(jié)箱形斷面伸縮臂架,用液壓缸伸縮和變幅。行駛狀態(tài)因外形尺寸小,適應快速轉移工地的需要。工作機構可以是機械式、液壓式和電動式。液壓式具有結構緊湊,操作方便,易于調速和實現(xiàn)過載保護等優(yōu)點。輪胎起重機通常用于裝卸重物和安裝作業(yè),起重量較小時,可不打支腿作業(yè),甚至可帶載行走。具有機動性好,轉移方便的特點,適用于流動性作業(yè),應用廣泛。其基本技術參數(shù)為:起重量、起升高度、幅度、載荷力矩和整機自重。輪胎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受動臂強度和整機穩(wěn)定限制,隨幅度而變化,為防止超載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。汽車起重機由于行駛速度快,轉移靈活,汽車底盤及其零件供應較方便等優(yōu)點,特別是伸縮臂式汽車起重機,發(fā)展很快。輪胎起重機則朝提高機動性和越野性方向進一步發(fā)展。多邊異形斷面伸縮臂、盒形輻射式底架、活動式配重等新型輪胎起重機不斷出現(xiàn)。
起重吊裝
起重吊裝“十不吊”規(guī)定:
1.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。
2.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,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。
3. 鋼筋、型鋼、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,多點起吊。單頭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。
4. 多孔板、積灰斗、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。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。
5.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,吊磚必須使用磚籠,并堆放整齊。木磚、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(wěn)妥,疊放不齊不準吊。
6. 樓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。
7. 埋入地面的板樁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、附著的物件不準吊。
8. 多機作業(yè),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,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(yè),無安全措施不準吊。
9. 六級以上強風區(qū)不準吊。
10.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