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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機械“十不吊”原則
發(fā)布時間:2011-06-27        瀏覽次數(shù):56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   1.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時不吊。
    2.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。
    3.捆綁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。
    4.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。
    5.結(jié)構(gòu)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。
    6.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。
    7.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。
    8.工作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、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。
    9.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。
    10.鋼(鐵)水包裝得太滿時不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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